logo

哈啰举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给全体哈啰同学营造一个正直、诚信的企业氛围,加强公司内外部廉正举报工作, 并持续有效打击和威慑贪腐、舞弊行为,进一步提升哈啰内控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举报】本制度内的举报指以符合本制度的方式,向公司廉正审计部反馈腐败、舞弊情况或重大安全、健康风险的行为。

【合作伙伴】本制度内的合作伙伴指在特定业务或项目中与哈啰合作的其他组织或企业。

【不正当利益】本制度内的不正当利益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他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哈啰集团内所有公司以及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及其实际管理的公司及其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惠智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惠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哈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以下合称“公司”),具体以哈啰集团不定期披露为准。

4.应予举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收受不正当利益;

(2)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为自己或亲友等利益相关方获取(不限于现金)不当利益;

(3)严重侵犯公司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挪用、侵占、违规变卖或蓄意毁损公司有形或无形资产,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等严重破坏公司品牌形象;

(4)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围标、串标、故意泄露标底,或其他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

(5)收受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礼品或接受供应商及合作伙伴业务招待活动,未按照《礼品及业务招待管理制度》及时、客观披露或按照要求向公司上交相应礼品;

(6)未按照《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利益冲突、关联交易,隐瞒、包庇或未正确应对利益冲突;

(7)工单造假、虚假考勤、虚假报销或其他任何弄虚造假的行为;

(8)违反《哈啰员工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泄露公司涉密信息的;

(9)违反举报人保护政策,试图获取举报人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采取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10)容易引发哈啰员工严重人身、健康问题的安全隐患;

5.举报渠道包括:

(1) 廉正举报邮箱:icac@hellobike.com

(2) 廉正举报电话和手机:021-52968628 ; 18916010040

(3) 微信公众号:“哈啰守望者”-举报披露-投诉与举报

(4) 廉正举报微信:helloicac

(5) 廉正审计部快递举报:上海市闵行区园秀路 28 弄莘庄中心 10 楼廉正审计部,邮编 201100

6.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公司严厉打击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举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2)举报人应准确提供主要被举报人的姓名、违规事实等基本信息,相关的证据资料(不限于合法获取的书证、录音录像、邮件、聊天转账记录等)请一并提供。

7.举报人保护:

(1)廉正审计部是在哈啰合规委员会的授权下从事舞弊和违规行为调查的专职部门,独立于所有业务部门,从组织架构上保障了举报受理和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廉正审计部将举报邮箱专设未独立邮箱、举报电话为专设线路电话,且各渠道均有专人管理。

(3)举报人信息有且仅有廉正审计部监察团队经办人知晓,在举报受理、信息登记、证据保管、案件调查等各个环节上都制定了缜密的保密控制,防止举报人信息泄露或遗失。对违反保密流程的监察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理。

(4)哈啰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廉正审计部查实,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哈啰相关制度从严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若举报人遭受任何形式、程度的打击报复,应第一时间向廉正审计部或合规委员会进行反馈。

8.举报人奖励

(1)现金奖励

对于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影响力、涉案金额及挽回我司损失情况,可给予举报人(单位或个人)最高100万元的现金奖励。

说明:

a.举报人向哈啰举报违规行为,并经廉正审计部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同时提供有效证据,该证据对于证实违规行为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对于证据作用价值的评估以廉正审计部意见为准),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b.成功挽回损失的,将按照直接挽回损失金额的20%向举报人进行奖励,上限为 100 万元;未成功挽回损失的,只要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后续采购价格、资产保护或资金使用效益带来直接降本的,由廉正审计部核算确认,合规委员会按照下一年度降本金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上限为 50 万元;

c.经举报人举报,廉正审计部调查落实,成功将被举报人移送司法机关,成功完成公安立案的,在 6.1.1 或 6.1.2 之奖励外,额外奖励 1 万元;

d.经过合规委员会讨论认定,案值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对哈啰意义特别重大的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奖励金额实行一事一议,不受 6.1.3-6.1.5 条金额上限之约定。

e.两名及以上数量实名举报人向廉正审计部提供相同举报信息的,奖励给予第一位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举报内容由廉正审计部确认接收之日为准;提供不同举报信息或证据,均对成功调查处理作出贡献的,由廉正审计部根据所提供信息或证据对案件处理所做贡献的大小分摊6.1 条之举报奖励。举报内容经查证不属实或暂时无法证实违规事实的,不予奖励。

f.对于被举报事项负有管理、监督或调查职责的人员不在现金奖励范围之内。对于被举报事项负有管理、监督或调查职责的人员故意向其他人员泄露信息以获取现金奖励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方奖励资格并对泄露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非现金奖励

a.免于或减轻责任:若举报人(单位或个人)牵涉相关案件中,可减轻或免于追究对举报人的处罚或相关民事责任或予以谅解。

9. 其他

(1)如果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哈啰廉正审计部获取更多信息。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哈啰廉正审计部负责制度解释和更新。